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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信息登錄.許可.更新.登記
婚姻登記/出生登記/死亡登記

在日本、有婚姻、出生、死亡的情況下,必須向所居住的市、區、街道的辦事處辦理登記手續,即使離婚時也必須辦理登記手續。

婚姻登記
    • 外國籍人士的婚姻所必須的基本材料。
      1)婚姻申請(在市、區、街道的辦事處領取)
      2)婚姻狀況證明書以及翻譯文(本國大使館、本國地方政府出具的證明書)
      3)出生證明書和翻譯文
      4)護照
      5)外國人登錄證
      ※翻譯文書上請寫明翻譯者的住所、姓名同時蓋上印章。
      ※外國籍人士的婚姻根據不同的情況需要的材料不同,請事先向辦事處諮詢。
出生登記
    • 登記期限:出生日起14日之內。
    • 登記地點:出生地或申請人的所在地。
    • 必須材料
      1)附有出生證明書的申請書1份
      2)母子健康手冊
      ※出生證明書、各婦產科醫院均有發行。
      ※出生登記後請辦理外國人登錄。
死亡登記
    • 登記期限:死亡日起七天之內。
    • 登記地點:死亡地或該人居住地。
    • 必須材料
      1)附有死亡診斷書的申請書1份
      2)埋葬許可申請
      ※請返回外國人登錄證。

  • 登記受理證明書的交付
    因婚姻、出生、死亡等情況,可將已登記的證明交付給原來辦登記的行政機關。
能用外語諮詢的電話
有關入境、在留資格等手續的諮詢


  • 外國人滯留綜合諮詢中心
    (可以用中文)

    千代田區大手町1-3-1
    Tel:03-3213-8523∼7
    利用時間 星期一∼星期五
    9:30∼12:00
    13:00∼16:00
用錄音磁帶自動答復及傳真形式回答有關入國手續、在留手續、在留資格等問題的詢問。
  • 東京入國管理局
    錄音磁帶自動答復、傳真服務
    (日本語、英語)

    Tel:03-3216-3333
    利用時間全年無休
    24小時服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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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自1998年明治生命公司調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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