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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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錄.許可.更新.登記
婚姻登記/出生登記/死亡登記
在日本、有婚姻、出生、死亡的情況下,必須向所居住的市、區、街道的辦事處辦理登記手續,即使離婚時也必須辦理登記手續。
婚姻登記
外國籍人士的婚姻所必須的基本材料。
1)婚姻申請(在市、區、街道的辦事處領取)
2)婚姻狀況證明書以及翻譯文(本國大使館、本國地方政府出具的證明書)
3)出生證明書和翻譯文
4)護照
5)外國人登錄證
※翻譯文書上請寫明翻譯者的住所、姓名同時蓋上印章。
※外國籍人士的婚姻根據不同的情況需要的材料不同,請事先向辦事處諮詢。
出生登記
登記期限:出生日起14日之內。
登記地點:出生地或申請人的所在地。
必須材料
1)附有出生證明書的申請書1份
2)母子健康手冊
※出生證明書、各婦產科醫院均有發行。
※出生登記後請辦理外國人登錄。
死亡登記
登記期限:死亡日起七天之內。
登記地點:死亡地或該人居住地。
必須材料
1)附有死亡診斷書的申請書1份
2)埋葬許可申請
※請返回外國人登錄證。
登記受理證明書的交付
因婚姻、出生、死亡等情況,可將已登記的證明交付給原來辦登記的行政機關。
能用外語諮詢的電話
有關入境、在留資格等手續的諮詢
外國人滯留綜合諮詢中心
(可以用中文)
千代田區大手町1-3-1
Tel:03-3213-8523∼7
利用時間 星期一∼星期五
9:30∼12:00
13:00∼16:00
用錄音磁帶自動答復及傳真形式回答有關入國手續、在留手續、在留資格等問題的詢問。
東京入國管理局
錄音磁帶自動答復、傳真服務
(日本語、英語)
Tel:03-3216-3333
利用時間全年無休
24小時服務
Tea break
最受歡迎的嬰兒名字
摘自1998年明治生命公司調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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