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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入管法的形態和懲罰

違反入管法的形態和懲罰
  • 非法入境
    未持有效護照(偷渡或使用偽造護照)而進入日本的人稱之為「非法入境」。根據入管法70條第1號,將被處以3年以下徒刑或監禁。此外還要被處以3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。(視情形有同時處罰)

  • 非法登陸
    沒有按照從機場等地,接受入境審查的正規途徑,沒有取得入進許可的印章而入境的情況等。
    將被處以3年以下的徒刑或監禁。此外,還要被處以3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。(視情形有同時處罰)

  • 非法在留
    外國人在日本逗留,除特別情況外必須要取得「在留資格」。關於在留資格,根據種類來規定其活動範圍和在留期間。如超過所規定的在留期間逗留在日本,則稱之為「非法在留」,根據入管法70條第5號,將被處以3年以下的徒刑或監禁。此外,還要被處以3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。(視情形有同時處罰)

  • 資格外活動
    1.未獲得許可而專門從事資格外活動的行為,一經查明則處以3年以下的徒刑或監禁。此外,還要被處以3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。
    2.未獲得許可而從事資格外活動的情況下,將被處以1年以下的徒刑或監禁。此外,還要被處以2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。

強制遣返
凡是非法登陸、非法入境,或雖獲入境許可,但超過在留期間而非法逗留,以及從事在留資格所規定之外活動的人,或者是受到一定的刑法制裁的人等,因為屬違反了日本法律的不良行為,在取得法定的手續後,這些人都會被強制驅逐出境。另外,如果被執行強制驅逐出境的情況下,作為處罰期間,回母國後的5年間不允許再來日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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