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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入國
- 在日本居留的外國人因回國,海外旅行、從事業務等情況暫時離開日本的情況下,出國前必須申請「再入國許可」手續。如果沒有取得「再入國許可」離開日本,回日本時則要重新改辦「入國簽證」的申請,所以請務必在取得「再入國許可」後再離開日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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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入國的種類和特點
再入國許可雖然原則上僅限定一次有效,但頻繁出入國的情況下,可以申請數次再入國的許可。一次再入國許可和數次再入國許可所需手續費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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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入國的申請方法
請向所管轄的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
〈必要材料〉
- 再入國許可申請書
- 護照
- 外國人登錄證明書
- 學生證(「留學資格」的情況下)
- 就讀學校的休假證明(「就學」的情況下)
※ 申請數次再入國許可時,有時需要另提出證明必須進行數次再入國理由的材料。
手續費3,000日元 (印花稅)。(限定一次再入國的情況)
手續費6,000日元(印花稅)。(數次再入國的情況下)
〈注意〉
- 「再入國許可」被規定必須在批准許可時所持有的簽證期間內返回日本,否則為無效,有效期限被規定為不得超過在留期間所定的日期,而且不得超過3年。
- 取得「再入國許可」暫時離開日本時,無須交還外國人登錄證明書,可攜帶出境,但請注意不要遺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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