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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信息登錄.許可.更新.登記
護照的更新.延長.變更

  • 護照的更新.延長
    必要的材料(因私護照的情況)
    1)護照
    2)外國人登錄完畢的證明書
    3)外國人登錄證
    4)3cm×4cm的照片2張(在家裡切好後攜帶上)
    5)申請用表(在受付處領取)

  • 「因公」轉「因私」的護照變更
    必要的材料
    1)中國的單位開出[辭職證明書]和此證復印件1張。
    1.與原單位已結束經濟關係的說明書
    2.從現在起與原單位無任何關係的說明書
    ◆做為代替上記的材料,由單位出具同意[因公]轉[因私]的護照變更的證明書。
    2)外國人登錄完畢的證明書
    3)在職證明書
    4)護照及外國人登錄證明書
    5)照片2張
    6)從辦事員處領取申請表

    ※ 更新時間:約為一週時間
    ※ 更新費用:8000日元

    ※ 如有變更上述材料的情況下,請事先諮詢及確認內容,並做好材料準備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領事部
東京都港區元麻布3-4-33
受理時間 AM9:30∼11:30(週一∼週五)
受理處 申請是在一樓的1號或2號。取證是在2樓7號
交通 六本木車站,1號出口,左手拐彎
Tel 03-3403-0995(以電話服務形式)
0990-52-0020(關於簽證、護照的諮詢,以錄音磁帶自動 答復或傳真形式)
03-3403-0924/0995(簽證諮詢、有受理員解答)
03-3403-0935_3065(護照諮詢、有受理員解答)
以上由受理員解答服務時間僅為週一∼週五的9:15∼10:00am

  • 在留期間的更新,在留資格的變更方法
    1.在留期間的更新
    為從事與以前相同的活動,要超過現在給予的在留期間而繼續在日本居留的情況下,必須要進行在留期間的延長申請。然而有時雖提出申請,但是,不是一定全會被批准的。
    〈必要的材料〉
    • 指定的應提出的材料
    • 護照
    • 外國人登錄證明書
    以上的材料向入國管理局提出。還需手續費4,000日元(印花稅)
    (※)根據在留資格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,詳情請向入國管理局諮詢。

    2.在留資格的變更
    在中止現在給予的在留資料所規定的活動,而從事新的、別的在留資格所相應的活動的情況下,必須申請取得在留資格變更許可。
    〈必要材料〉
    • 指定的應提出的材料
    • 護照
    • 外國人登錄證明書
    以上的材料向入國管理局提出。還要手續費4,000日元(印花稅)
    (※根據在留資格種類,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,詳情請向入國管理局諮詢。

    網址:http://www.agrias.com/goma/index_gb.html
    東京都的入國管理局一覽/東京生活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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