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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照的更新.延長
必要的材料(因私護照的情況)
1)護照
2)外國人登錄完畢的證明書
3)外國人登錄證
4)3cm×4cm的照片2張(在家裡切好後攜帶上)
5)申請用表(在受付處領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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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因公」轉「因私」的護照變更
必要的材料
1)中國的單位開出[辭職證明書]和此證復印件1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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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.與原單位已結束經濟關係的說明書
- 2.從現在起與原單位無任何關係的說明書
◆做為代替上記的材料,由單位出具同意[因公]轉[因私]的護照變更的證明書。
- 2)外國人登錄完畢的證明書
3)在職證明書
4)護照及外國人登錄證明書
5)照片2張
6)從辦事員處領取申請表
- ※ 更新時間:約為一週時間
※ 更新費用:8000日元
- ※ 如有變更上述材料的情況下,請事先諮詢及確認內容,並做好材料準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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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領事部
東京都港區元麻布3-4-33 |
| 受理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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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M9:30∼11:30(週一∼週五) |
| 受理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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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是在一樓的1號或2號。取證是在2樓7號 |
| 交通 |
: |
六本木車站,1號出口,左手拐彎 |
| Tel |
: |
03-3403-0995(以電話服務形式) |
| 0990-52-0020(關於簽證、護照的諮詢,以錄音磁帶自動 答復或傳真形式) |
| 03-3403-0924/0995(簽證諮詢、有受理員解答) |
| 03-3403-0935_3065(護照諮詢、有受理員解答) |
| 以上由受理員解答服務時間僅為週一∼週五的9:15∼10:00a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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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留期間的更新,在留資格的變更方法
- 1.在留期間的更新
- 為從事與以前相同的活動,要超過現在給予的在留期間而繼續在日本居留的情況下,必須要進行在留期間的延長申請。然而有時雖提出申請,但是,不是一定全會被批准的。
〈必要的材料〉
以上的材料向入國管理局提出。還需手續費4,000日元(印花稅)
(※)根據在留資格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,詳情請向入國管理局諮詢。
- 2.在留資格的變更
- 在中止現在給予的在留資料所規定的活動,而從事新的、別的在留資格所相應的活動的情況下,必須申請取得在留資格變更許可。
〈必要材料〉
以上的材料向入國管理局提出。還要手續費4,000日元(印花稅)
(※根據在留資格種類,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,詳情請向入國管理局諮詢。
網址:http://www.agrias.com/goma/index_gb.html
東京都的入國管理局一覽/東京生活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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