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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、保險、醫院
健康保險制度
健康保險制度
日本的健康保險是以市、區、街道為單位,有國民健康保險和社會保險(職業健康保險)。凡是在日本國內居住者都必須參加其中的一種。
國民健康保險
加入資格
◆進行了外國人登錄,但未加入社會保險者。
◆能證明在日本滯留一年以上者。
※在留資格是〝外交〞、〝公事〞、〝短期滯在〞者或是簽證失效者不能加入保險。
加入手續
◆請到市、區、街道等國民健康保險科辦理。
保險證
◆加入後郵送
◆如住所、姓名等變更時請於14日之內辦理變更手續。
◆出國或搬到其他城市時請返回保險證。
保險費
◆請根據日後寄出的帳單到銀行或信用金庫等支付。
保險支付
◆因生病或受傷、在保健醫療機關接受治療時,治療費用的70﹪由所在地的市、區、街道負擔,本人則承擔30﹪。
◆分娩時可以獲得生育補助金。
◆死亡時,辦理葬禮的人可獲得一定額的葬禮費。
護理保險制度
為了老後也能安心生活,從2000年4月開始實施了護理保險制度。隨著日本進入高齡化,老年人的護理問題成了國民老年生活中最大的心病。為了消除這種不安,依靠國民全體的力量建立一個強化護理保險體系,40歲以上者必須終身交付保險金。
社會保險
加入資格
◆在公司、工廠等地工作的人以及其家屬不問國籍均可加入。
◆加入社會保險者必須同時加入厚生年金保險。
加入手續
◆由受雇單位的經辦人辦理。
保險費
◆保險費根據收入的情況決定
◆月從工資中扣除
◆月單位和個人各負擔一半。
保險支付
◆生病或受傷時,在保健醫療機關接受治療,治療費的80﹪由保險機構出,本人只向醫院交付治療費的20﹪即可。
◆一個月以內所支付的治療費在高額的情況下,還可通過別的途徑,獲得一定補助。
◆因傷病休息,公司不發給工資的情況下,還可獲得傷病慰問金。
◆分娩時可獲得一定額的〝生育補助金〝。
◆死亡時可獲得喪葬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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